向香港H股股东派发股息是否按10%代扣代缴所得税?
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那么香港本地企业是否使用于本法?在日本的客户是否享有免税的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文件,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股东可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文件规定的要求申请享受协定待遇。以上文件均处有效执行期。经查,仅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173号)文件规定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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