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按原会计准则,某项无形资产,报表列示为净值,一旦摊销完毕报表上就不再显示。现行会计准则对此如何处理?
答:对于“无形资产”项目的报表列示,新准则与原规定是一致的,均是以净值列示。“累计摊销”属于核算科目,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五章 处置和报废”规定,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或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应当做处置或报废处理。
报废时:
借: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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