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单位开具给我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盖章重叠,经仔细辨认所盖发票章为两个单位,请问这张发票我们还可以收取吗?税款是否还可以抵扣?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所述发票专用章模糊难辨,不符合开具要求,自然也无法实现正常抵扣,购买方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