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地区为苹果产区,为适应苹果储藏的需要,成立多家冷风库企业,为果农储藏苹果,并按重量收取储存费,储存手段为冷风或气调,以保持恒温或低温储藏,存储时间一般为头一年10月至第二年5月间。请问储藏费用应缴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冷风库企业为果农储藏苹果收取储存费,属于利用设备、场所提供服务的业务,应按“服务业”适用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