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于2009年10月销售一批货物给客户,客户已申报抵扣增值税。但是客户在检查中发现货物规格不符,现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超过90天抵扣期,是否无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的规定,超过90天认证期限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也就无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对在认证期限内已经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没有时间限制。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取得主管税务机构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但超过90天认证期限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也就无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90天的认证期自2010年1月1日起改为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