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再生水利用属于环保项目,销售中水的收入是否有优惠政策?若没有,适用的税率是多少?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9条规定,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一)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您所说的中水,应按照是否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来判断是否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