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劳务属于增值税范围的应税劳务?哪些属于营业税中的应税劳务?
答:1、增值税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是对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解释为: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2、营业税劳务:《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解释为: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目前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