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依附于炼油塔所建立起的框架、平台(为便于员工上下或操作炼油塔而建)所购入的钢材是否可以抵扣?
答:企业所称为构建“炼油塔”如符合《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的炼油、化工、橡胶及塑料设备,与之相关的框架、平台所购入得钢材可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由于问题中未将“炼油塔”的专业名称注明,为了便于税务机关的判断,我们建议应将该设备名称具体到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文件附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代码第27即“炼油化工基本设备”的“27-1-1塔类”或“27-2-2炼油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