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车间装修费是否计入房产原值?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装修费是否资本化计入房产原值,会计与税法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会计上是一个定性的规定,而税法上给出的是一个定量的标准。企业可以根据发生装修费的具体情况按规定处理。
提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