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一直以来在各部门购入商品、配件,而后一次性记录当月成本。从2010年开始建立各部门库存商品账,各部门报上2009年末库存额,财务要做2010年1月31日账务处理。比如草坪部库存余245000元,记账凭证记录:2010年1月31日商品出库,借记“库存商品”245000元,贷记“营业成本”245000元,是否正确?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第十三条规定,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原先将购入商品一次性摊入成本,变更为通过设立库存商品账,建立领用存制度,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此种变更属于前期差错更正。
该前期差错更正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
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245000
贷:以前年度损溢调整
245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45000
贷:以前年度损溢调整 245000
借:盈余公积(按原计提比例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