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自查固定资产明细账发现,未投产前固定资产均没有摊提折旧,且在明细科目中也发现有误登情况,但因两者折旧年限不同,现不知如何处理:
1)未正式投产前固定资产折旧应计入哪一会计科目?
2)未投产前固定资产忘了提折旧且已经过了两个会计年度应该如何处理?
3)固定资产明细在自查后发现有房屋建筑误计入生产机器设备金额中,该如何作账务处理和调整?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会计处理时根据现行准则规定,外购及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即应确认为固定资产,除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计提折旧外,对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固定资产从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不论是否在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9条*9款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对于会计上应提未提折旧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前期应提未提折旧;
根据该固定资产的用途: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房屋建筑物金额误计入机器设备金额中:
①调整原值:
借: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贷: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②调整折旧:
借:累计折旧(机器设备)
贷:累计折旧(房屋、建筑物)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