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依据税收减免政策,可减免2008年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但是2008年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已经缴纳。我公司于2010年1月18日接到地方税务局批准抵税通知书,每月可抵土地使用税180000元和房产税23000元。请问如何账务处理?
答:1、接到批准抵税通知书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退未退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2、2010年计算应缴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3、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贷:其他应收款——应退未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