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材第11页说宏观调控行为可以分为财税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计划调控行为等。宏观调控法包括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计划调控法。教材第18页说宏观调控权分为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为什么财税改为了财政?
答:教材第18页的“财政”是广义的,是包括“税收”的财政,与教材第11页说的“财税”一词在范围上是一致的。在强调狭义的财政与税收的差异性时,一般说“财税”;而在强调狭义的财政与税收的同一性时,一般称“财政”,这往往与具体的语言环境和表述方便有关。
2、我对教材第57页例2-12的解析答案同时也选A有疑问。依法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之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但例题的A备选答案的人数是1/2,备选答案的人数比例未达章程所定人数的2/3的标准,是否答案有误,不应加选A项?
答:教材第57页: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例2—12中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明显是不足2/3人数。所以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原答案没有错误。
3、教材第172页倒数第4行关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2)中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3)中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为什么注册资本不一样?
答:(2)是对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要求,(3)是对“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的注册资本的要求,所以不一样。
4、教材第201页下面的有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3)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待违法行为的;(4)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是否有误?
答:教材第201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应为“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3)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待违法行为的;(4)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5、教材第297页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额)是不是错了?是不是应该为消费税税率?
答:教材第297页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额(应为“率”)。
6、教材第298页倒数第13行“专有技术服务收费468万元”为增值税应纳税额,专有技术服务为什么要交纳增值税?
答:出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的专有技术服务收费,属于应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
7、教材第301页例6-13(4)中,根据09年新增值税条例,商场自用2年的小汽车售出,销售价格未超过账面原值,不缴纳增值税。原题解答是否有误?请核实指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根据《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上述规定废止。商场自用小汽车售出,按照原政策,不用缴纳增值税,但是按照*7政策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
8、教材第304页 例6-15(2)中小规模纳税人出售旧货,税率不是按3%减半征收吗,教材这里为什么是4%呢?
答:教材第304页 例6-15(2)中销售旧货收入应纳增值税税额=5.2/(1+4%(应为“3%”))×4%×50%=0.1万元。
9、教材第322页中说“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个人理解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纳的,如果委托方收回加工后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缴纳消费税准予抵扣;如果收回加工后材料直接用于销售的,消费税不准抵扣,应该计入委托产品成品中。所以不能说是不再缴纳消费税吧?
答:教材第322页: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条文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