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的税务处理问题企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包括超过三年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以及清算期间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若能够提供确凿证据(指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声明或债权人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等,能够证明债权人没有按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有效证据以及法律诉讼文书)证明债权人没有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可以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已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在支付年度允许税前扣除。
二、关于电力增容费、管网建设费、集中供热初装费的税务处理问题对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向相关单位缴纳的电力增容费、管网建设费、集中供热初装费,应作为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相关单位收取的上述费用,应计入收入总额,在3年内均匀计入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三、对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偶然性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所取得的正常生产经营之外的偶然收入,如土地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资产转让收入、应税的财政性资金等,应将扣除取得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后的所得,并入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收入和应税所得率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关于开办费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不包括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相关规定扣除。
五、关于差旅费补贴的扣除问题纳税人支付的差旅费补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扣除。
(一)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明确的差旅费补贴标准;
(三)有合法有效凭证(包括企业内部票据)。
六、关于存在应提未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发生损失的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按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确定。如企业以前年度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时存在应提未提的折旧,在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时,对账面价值中包含的应提未提折旧部分可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
七、关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管理问题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
(一)事先备案事项的范围
1.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2.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所得(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3.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4.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5.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
6.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
7.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9.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计收入。
10.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
1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
12.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税收优惠。
13.其他实行事先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列入事先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纳税人应于纳税申报之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或者经税务机关审核后不予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范围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5.其他实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自行享受税收优惠,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将相关资料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
八、关于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抵免税管理问题
(一)企业购置专用设备的认定。为便于操作,可暂按以下程序执行:对征纳双方无异议的专用设备,主管地税机关可以直接予以认定;征纳双方不一致的,可由相关部门按其职责予以认定。具体为:环境保护设备由市级环保部门进行认定,节能节水设备由市级发改委进行认定,安全生产设备由市级安监局进行认定。地税机关凭部门认定文件或证明,落实抵免税政策。
(二)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抵免税的备案管理权限,以纳税人单个项目购置设备总额进行划分。
九、关于先有收入后进行认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跨年度项目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问题对企业先进行投资改造并取得生产经营收入,后到相关管理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跨年度项目,主管地税机关应在相关管理部门认定后予以备案,减免税时间从企业取得*9笔生产经营收入之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