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国际快递运输服务的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规定,“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应属于享受营业税免征待遇的范围。不知全国各地的地税部门是如何掌握这个政策的,快递服务也是将境内的货物运送至境外,可否享受此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因此,从事国际快递服务的企业,应按“邮电通信业”税目计缴营业税,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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