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多贴印花税票不退税和抵用。请问如果是汇总计算缴纳印花税或单笔超过500元以上申请开具缴款书或完税证时,因计算失误等原因造成多缴了印花税,能否按征管法规定要求退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依据上述规定,汇总纳税只是印花税票的一种简便方式,对以缴款书代替印花税票的发生错缴或多缴印花税的,原则上也不退还错缴或多缴的印花税,如属于税务机关解答错误而发生错缴或多缴的印花税,可报经主管税务局核实批准后办理退税。
但也有退税特殊处理。如《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鲁税三字[1980]40号)规定,多贴印花税税票者,按照规定不得退税和抵用。但对经税务机关批准用缴款书或完税证缴纳的印花税款,如果计算有误,可以申请退税或抵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