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网编辑部:您们好!
首先感谢贵刊上月对本人提出的几点粗浅认识的重视。研读了贵刊2010年第4期的《财税实务问答》,发现解答仍有几处不解和争议存在,再次向贵刊提出自己的观点供参考。
1、读者意见:
《财税实务问答》2010年第四期P10页“向使用者收取的软件升级费如何缴税?”
贵刊登载总局回复是不征收增值税。针对所提问题,觉得贵刊可在总局回复后面再加上“应缴纳营业税”为好。因为“不征收增值税”并不等于就应征收营业税,提问所述情况毫无争议应征收营业税。
答复:您理解是正确的。但是一般情况下,我刊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回复不做修改。
2、读者意见:
《财税实务问答》2010年第四期P25页“租入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提问中系“租入营业用房装修,”解答中是按“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扣除的思路答复,事实上装修和改建是有区别的,装修并不一定都达到改建支出标准,未达改建支出的无须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并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提问中所述情况并没有说清楚是否达到改建支出标准,所以对这个问题的答复我认为应区分是否到达改建支出标准两种情况分别论述为好,如未达到改建支出标准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直接扣除,如达到改建支出标准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
税网答复: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3、读者意见:
《财税实务问答》2010年第四期P55页“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开具发票?”的解答我认为不完整。“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应开具普通发票。”只是属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征税和开票”的一种情况,此外若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则应按17%征税,并可开具增票。这一种情况在答复中没有指明,不完整的答复会让读者误解为只有一种情况。
税网答复:您理解是正确的。
4、读者意见:
《财税实务问答》2010年第四期P62页“退回以前年度税费如何账务处理?”
提问并为说明是何种原因税务机关退税,答复直接作为先征后返解答不全面,容易引起读者误解。实际上税务机关的退税有政策性退税、结算退税、误缴退税等不同情况,企业账务处理也会随之不同,仅作政府补助一种情况处理不全面。
税网答复:您理解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