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企业将自有生产设备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向租赁公司融资,其售后回租的行为,是否应视为生产企业出售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
答:企业以销售方式转让其自有生产设备,又通过租赁方式从买受人回租该资产,企业无论采取何种租赁方式,均应将售后回租业务分解为销售和租赁两项业务分别进行税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以销售方式转让其自有生产设备,应作为出售固定资产处理。结合具体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相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形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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