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用于市政道路、市政沟渠及保护带、市政绿化用地的土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规定,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以及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可免缴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