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乙方出资16000元人民币购买餐具消毒柜,存放于甲方餐厅,有偿供给甲方使用。甲方通过分月付款的方法,每月向乙方支付1333元,在一年内偿还给乙方人民币16000元。一年后,餐具消毒柜属于甲方。请问甲方要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按所述情况,甲方餐厅属于分期付款方式购入消毒柜。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规定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甲方分月付款给乙方,在一年内付清,我们认为它不属于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没有融资性质。
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
16000
贷:应付账款
16000
第1-11月每月支付时:
借:应付账款
1333
贷:银行存款
1333
第12月支付时:
借:应付账款
1337
贷:银行存款 1337
购入固定资产次月起应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