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超市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销售货物金额超过100万元,国税机关要求其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超市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拥有库存存货20万元,请问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原库存存货应如何纳税?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超市只能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开始按第四条规定申报增值税,即按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原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存货不参与进项税额抵扣。也无须就原来的存货涉及到的进项税额进行专门的会计处理。销售原小规模下存货成本的,结转成本是含税购进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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