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螺旋藻经人工设置的回收渠道或人工捞取,用清水冲洗除咸去杂后,通过烘干制成螺旋藻干粉,请问螺旋藻干粉增值税税率为多少?向农民收购的螺旋藻,发票如何取得与抵扣?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螺旋藻等微藻产品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123号)规定,螺旋藻等微藻产品属于农业产品,但食用螺旋藻粉是经高温喷雾干燥制成的螺旋藻干粉,不属于农产品征收范围,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经人工设置的回收渠道或人工捞取,用清水冲洗除咸去杂后,经过烘干而成的螺旋藻干粉,螺旋藻干粉增值税税率应为17%.向农民收购的螺旋藻,可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纳税人在本省跨县(市)外出收购农产品的,可凭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统一发票或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