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车间停产检修设备期间如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会计账务如何处理?
答:一、会计处理: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均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因此,企业对停产期间的固定资产仍应继续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费用归属口径,准则没有给出更细致的规定,通常应视停产原因确定。若停产检修为工序性的、季节性的正常停工,可以计入“制造费用”。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一)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对于“未投入使用”目前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停工分为正常停工和非正常停工。问题所述因停产检修,通常认为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必经程序,在停工期间机器设备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但是,建议企业就正常停产问题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