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有不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优惠政策?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够(提前转为内资)是否需要补交以前年度减免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国税发[1994]38号)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是否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按照国务院将要下发的通知执行,在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不征收。
目前,没有文件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够需补交以前年度减免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