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最近租了两层写字楼,发生装修费300万元,请问我公司需要就此装修费缴纳房产税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中,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因此,对于租入新房屋的装修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精神,如由承租人承担有关装修费用,应作为承租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没有计入出租方的房屋原值,所发生的装修支出不缴纳房产税。
(吉林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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