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对办公室的装修费用可否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应用指南,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若办公室为企业的自有房屋,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费用应按上述规定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1801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因此,若办公室为企业租入的房屋,其装修费若由本期负担(小修)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装修可持续一年以上,则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期进行摊销计入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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