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厂内道路、构筑物确定计提折旧年限?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9款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第十六条规定,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厂内道路、构筑物在确定折旧年限时,应根据道路、构筑物可能使用寿命及损耗程度确定。会计准则对此无强制年限规定。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建筑物计算折旧年限不低于20年。会计上确定的折旧年限低于20年的,纳税时应按税法规定最低年限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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