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了装修,现在不再租用此房屋,需要将发生的房屋装修费转让给另外一家企业。如果这样操作,我单位需要承担何种税?
答: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个别地区就问题所述情况也给出了明确的纳税口径,比如《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管理办法》(豫地税发[2005]16号)文件规定,承租房屋者将房屋装修后再转让使用权的,对其收取的房屋装修费,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但对随同房屋一并转让的动产部分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企业对其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再转让,会被视为销售建筑物计征营业税,但鉴于中央性文件中对此支出性质未预明确,建议处理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2、同时还会涉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