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某员工离职,已在新单位领取工资。本月,我公司补给该员工离职前月份的数月奖金,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对于企业为员工所发放的数月奖金可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需要注意的是,在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中还明确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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