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有一套设备需要安装灯具,但是设备提供企业不提供灯具,只能由我公司另购。请问购买灯具的进项税可否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的规定,安装在设备上的灯具不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果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