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C公司以1元购得B公司4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C公司的营业外收入增加199999999元。纳税处理时,C公司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C公司以1元购入B公司40%股权,C公司持有B公司40%股权的计税基础为1元。C公司在购入股权时,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C公司按权益法核算该投资时,会计上确认营业外收入199999999元;在所得税上,该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此处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C公司转让B公司40%股权,可以税前扣除的投资成本为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