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补缴了2007-2009年度税款,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地使用税等,还有滞纳金和罚款,如何作会计处理?
答:补缴以前年度的增值税,应根据是企业自查,还是税务机关检查补缴,是调增销项税额、还是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等具体原因确定调账。
⑴企业自查发现未开票收入少计销项税额少缴增值税,且企业不存在期末留抵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⑵补缴以前年度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为:
A、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等
B、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等
贷:银行存款
⑶补缴以前年度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账务:
缴纳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⑷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⑸最后: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相关利润分配: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