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子公司购买投资母公司商标使用权,子公司向投资母公司支付使用费×万元。投资母公司此项技术转让收入在税法中是否有税收减免政策?
答: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上述规定,问题所述母公司转让商标使用权不属于可免征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