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财农税字[1988]8号文件对于现在两税职能还没有转换的财税部门是否继续有效?
答: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只有经过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的税务机关,才有权对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此权利。
因此,《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银行扣缴耕地占用税拖欠税款的联合通知》(财农税字[1988]8号)文件与此规定不符,已经失效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