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旧会计准则都是什么时间颁布的?企业必须执行新会计准则吗?
答:1、目前提到的新准则即《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06]3号)等38项具体准则: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2、新准则之前的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均被称为旧制度或旧准则。
旧《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为了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旧准则不象新准则一次发布,而是陆续发布的,连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总共十七个准则,发布时间这里不再一一罗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