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最近出售了一批旧设备,按照政策规定是按4%的税率减半征收,但是开具发票时,只能选择2%的税率,否则就得按照4%的税率纳税。这样做后造成了开机系统按2%计算的增值税和按4%税率减半征收的增值税额就不一样了,会多缴一部分增值税,请问多缴的部分能否在以后再抵减?
答:公司在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时,如符合适用4%简易办法征收率的,应按4%征收率开具发票,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
1、将处置收入不含税金额填入第5栏即:(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2、将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填入第21栏即“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3、将减征金额填入第23栏即“应纳税额减征额”。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26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