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煤矿用于存放火工用品(炸药、雷管等)的仓库,有没有税收减免的规定?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煤炭工业部所属防排水抢救站征免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通知》(财税地字[1987]7号)文件中,对免征房产税的房产限定了明确的用途及范围。文件规定,据煤炭工业部最近来函反映,该部所属八个防排水抢救站担负全国煤矿的抢险救灾工作,由于该站的工作性质具有消防、救护性质,不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要求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为了支持煤矿的抢险救灾工作,经研究作如下法规:
一、对防排水抢救站使用的房产和车辆,凡产权属于煤炭工业部所有井专门用于抢险救灾工作的,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
附件:煤炭工业部所属防排水抢救站站名和所在地址(略)
从上述文件可看出,煤矿用于存放火工用品(炸药、雷管等)的仓库,企业和用途均不在免征房产税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