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公司给我公司介绍一批原料,约定每吨给某公司400元好处费(中介费)。该公司提供正规税务发票,是否可以进成本?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9条商品存货的成本规定,本准则第六条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购入材料的中介费属于其他可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应计入购入材料的成本。若企业为商品流通企业,该中介费金额较小的,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提示:《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支出的,应当签订相关合同,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收取或者支付的佣金、保险费、运费,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条件处理。
企业向个人以及非经营单位支付费用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及支付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