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本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100万元,请问在所得税纳税调整时如何作账务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会计上按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调增。原则上是调表不调账,该差异仅体现为“所得税费用”及“递延所得税资产”。
假设公司本年实现会计税前利润为3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适用企业所得税率25%.则会计税前利润:300万元;
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300+100=40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400×25%=100(万元);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即可抵扣时间性差异1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100×25%=25(万元);
所得税费用:100-25=75(万元)。
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7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