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产品100%出口销售,其中99%产品为来料加工贸易方式,1%产品为进料加工贸易方式(间断进行),我公司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购进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不动产)既用于进料加工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来料加工免征增值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否则,购进的固定资产专用于来料加工免征增值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