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9年汇算清缴后,退回的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2010年入账,如何进行账务处理?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2009年的退税款在申报表中应如何填写?
答:企业确定200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时,确定多缴税款,若2009年度还未结账,则直接调整2009年度所得税费用。2010年收到多缴纳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
若企业2009年度已结账,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2009年度损益。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转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相应调整计提的盈余公积等。
收到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在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2009年的退税款在申报表中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