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总局网站上查询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继续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财税字[1998]35号)是否仍然有效?”这一问题的答复为:“此文已失效。属于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背景下的减免税文件,在新企业所得税出台后均失效,除非国务院另行行文”。因为该文件还包含了营业税的优惠,请问是否营业税优惠政策也停止执行?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继续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财税字[1998]35号)中有关营业税政策未被废止,目前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