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本月以现金收购了一家公司100%的股权,这家公司成为了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请问购买日该子公司是以公允价值入账,还是按原公司的账面价值入账?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第四条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母公司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合并中确定的公允价值列示,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购买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自购买日起设置备查簿,登记其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以后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基础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以公允价值列示;子公司被合并后,除了股东变更,仍以原经营实体持续经营,通常资产、负债无须调整账面价值;如果购买方取得的是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子公司也可以按合并中确定的公允价值调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