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教育集团,今年成立了A公司。我公司管理层计划由A公司在明年再投资新设一所学校B公司。现在已成立的A公司中发生了各类费用,其中包括为筹划B公司而发生的费用,请问这部分为筹划B公司而发生的费用可否作为未来投资B公司时的投资成本?这些费用在A、B两个公司如何作会计分录?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规定,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因此,A公司投资设立B公司,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A公司为筹划设立B公司而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规定:
6602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企业(商品流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根据上述规定,B公司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用,应由B公司账上列支。A公司为投资设立B公司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记入A公司的管理费用。一般情况下,B公司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以后发生的相关费用,由B公司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