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应收账款贷方余额转收入计入哪个科目?是否需要计提销项税额?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1122
应收账款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2203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企业(保险)收到未满足保费收入确认条件的保险费,可将本科目改为“2203预收保费”科目,并按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从事再保险分出业务预收的赔款,可以单独设置“预收赔付款”科目。
三、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因此,应收账款贷方余额反映的是企业对该客户的预收账款。
企业销售实现时,应转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应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