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取得一张铁路大票,其中包括的项目有运费、印花税、电化费、铁路基金、京九分流费、广梅汕运费。请问上述所列项目哪些可以抵扣增值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根据上述规定,问题所述铁路大票中的属于运输费用金额,包括运费、铁路建设基金、广梅汕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他项目不属于增值税规定中的运输费用性质,不得计提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