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公司和B公司成立一家新公司,出资额为100万元。出资协议A公司和B公司持股比例是40:60,规定A公司可以两年后再出资,现在全部由B公司出资。B公司全额出资后,合并报表时是否应按实收资本确认?
答:《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4001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
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因此,问题所述B公司虽出资达到100%,但按照协议约定,其在新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仅为60%,新公司个别报表体现为“实收资本 600000”,超过的40%,体现为“资本公积 400000”。
投资方母公司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被投资方子公司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实收资本
600000
资本公积
400000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B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对此项投资抵销为:
借:实收资本
600000
资本公积
4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