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经营困难,连续两年亏损,目前增值税巨额留抵。此时,国税稽查局对以前年度账务检查,有查补税金产生(所查年度均有税金实现,留抵为以后月份形成),公司无力缴纳,能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年1197号)规定,申请用目前的留抵税额进行抵顶?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根据上述规定及问题所述情况,企业可以用目前进项留抵税额抵减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