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于3万元的非贸付汇,不需要办理税务证明,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和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9条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见附件):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列明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企业对外支付外汇资金,不需要办理税务证明,并不说明该境外企业(个人)不需要向境内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等。境外企业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就应按规定纳税义务、缴纳税款。境内支付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就应按规定履行扣缴义务,与是否提交《税务证明》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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