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印花税税率税目表中规定,财产保险合同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而在目前会计资格中级考试书中写明“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应该按哪个比率?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计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428号)文件规定,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计算征收的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本通知自1990年7月1日执行。
因此,目前财产保险合同应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